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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(1 / 2)

作者:寒梅惊雪字数:未知更新时间:时间测试1713952732

知县李义皱眉。

顾举人,你小子是不是抢我台词了?

“你有何证据?”

李义开口。

顾正臣看向李义:“还请县尊差人将水塘里的木船拖上堂来。”

李义疑惑地看了看顾正臣,又将目光投向貌似镇定的王富贵,安排皂吏拖船。

小木船,取来不难。

当木船放在堂上时,王富贵看了看木船,并无什么不妥,放心下来:“顾举人,这算什么证据?”

顾正臣指了指木船,严肃地说:“我找人问过,这条船为王家所有,外人畏于王家,皆不敢擅自使用。洪武二年春,王家钱从刘员外家中购得水塘,之后买了批鱼苗鸭鹅,放养在水塘之中。这些是真的吧?”

“买个水塘,养点鱼有错吗?”

王富贵反问。

李义啪的一声,厉声喝道:“典史黄琳、百姓邓泉,可都看到了当日杀人情景,也看到了是谁帮着王富贵沉尸,谁找的石头!现在还不从实招来,等着用刑不成?说,你们是不是协助王富贵杀人抛尸?”

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。

王治、王二、王六忐忑不安,连说不知情。

这就是知县的手段吗?

攻心与威严并举!

能让三人交代,还是那模棱两可的话,让三人以为事情已板上钉钉,证据确凿。

何况王治等人还交代了王富贵杀人时使用的石头就在水塘底,且杀人时用力过猛,石头割伤了手掌,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证。

李义威严地喊道:“这些证据虽不足以证明是你杀害了顾阫,但与邓泉、黄琳的口供吻合,足以证明沉尸所用的就是这一条船!”

李义沉声:“暂将王富贵押下去,传王家管家王治,仆人王二、王六。”

顾正臣微微点头,指向堂上的小船:“县尊,这船上满满的血迹,算不算证据?”

王富贵见自己被出卖,瘫坐木然。

顾正臣看向知县李义,暗暗心惊。

李义结案,判王富贵斩,王治等人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安排主簿写俱文书,发至京师。

孙昂将笔递给身旁的书吏,移开桌案上的纸张,肃然道:“《律令·人命》明文规定,凡谋杀人、造意者,斩。从而加功者、绞。不加功者、杖一百、流三千里。你们在说话之前可要想清楚,当晚你们是否出手帮着王富贵杀人,若出手了,按律绞,若没出手,则一百、流三千里!”

李义微微点头,再传王富贵:“主簿,拿三人证词给王老爷看清楚。”

这一次,我教你。

“血?”

按大明律令,虽无实证,若有足够多的证人,且证人证词严丝合缝,相互印证,也足以定罪。

可渡彼岸。

这就是权力!

我也想坐在那里,掌管大印。

李义站起来看了一眼,船虽有些脏,但一眼可见,并没有血。

大明知县的权限,只到笞刑与杖刑。

王富贵呵了一声:“一派胡言。”

徒、流罪,需要报给府一级来判。

王治、王二、王六三人冷汗直冒,扭头想要找王富贵,却没看到。

李义看向主簿孙昂:“告诉他们大明律令!”

李义连忙传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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